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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指南



发表时间:2016-10-19 16:44:32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指南


事项名称

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批

事项编号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办理对象

具有法人资质的开发建设单位

办理依据

1.《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国务院1986123发布)第六条第八款之规定;

2.《石嘴山市地名管理办法》(2000327政府1号令颁布实施)第十五条之规定。

提交材料

1.预审:建设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地名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正式审批:正式申请报告、建设项目总平面规划图(复印件)、市发改委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石嘴山市地名命(更)名申报表》。以上材料一式三份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携带公司法人资质证明材料,到政务大厅民政窗口办理拟用名称预审手续,符合规定的,填写《地名名称预审表》,不符合要求的重新申报。2.市民政局基层政权与地名管理科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实地现场勘查,并提出审查意见。3.局分管领导签字审批。4.工作人员出具《命名公告》,由建设单位到石嘴山日报社进行公示。5.公示三天后,由工作人员颁发《地名使用证书》,并告知建设单位到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民政窗口领取。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办理地点

石嘴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市民政局窗口

交通到达线路

市内1路、3路公交车

联系方式或咨询电话

0952-2013864   0952-2013693

投诉监督电话

0952-2012714

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