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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殡葬产业化发展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 意见建议



发表时间:2017-05-17 08:17:22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移风易俗是推行文明殡葬和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社会改革,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行动。近年来,市民政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规,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健全殡葬管理体系和殡仪服务体系,全市殡葬改革取得了实质性成果,对促进丧属文明节俭办丧事和提高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  基本情况

(一)全市殡葬服务业基本情况

石嘴山市现有人口约78万,年均死亡人口4200人左右,死亡率为5.4‰,其中:回族死亡人口年均800具左右,汉族死亡人口年均3400具左右。目前,我市暂未设立火葬区,全部为土葬改革区。

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情况全市现有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4家,其中大武口区3家(市殡仪馆、市青山殡仪馆、大武口区殡仪服务中心),惠农区1家(惠农区殡仪服务中心)。总占地面积120亩,总建筑面积9000㎡,已投入各项资金4540万元,职工总人数57人。

经营性公墓目前,全市共有7家经营性公墓全部为汉民公墓,分别是大武口二号公墓、大武口沟口陵园、惠农公墓、惠农铁西公墓、市青山陵园、平罗长城公墓、平罗贺兰山陵园。全市经营性公墓总占地面积5195亩,已开发利用3404.4亩,预计剩余土地可开发年限6年—50年,职工总人数57人。土葬墓穴价格最高72600元,最低600元。骨灰墓穴价格最高21600元,最低2400元。

回民公墓情况。全市现有2家回民公墓,大武口区、惠农区各1个。惠农区回民公墓位于惠农区铁西公墓西北角,面积约1000亩左右,此墓区属于历史自然形成的,已运行了近40年,目前由惠农区清真寺进行管理。大武口区回民公墓位于大武口区青山陵园旁,于19801030日根据当时的石嘴山市一区革命委员会城市建设局《关于石嘴山市一区回民坟墓用的批复》(石一区城(80)第30号)文件批复进行建立,公墓面积约38100平方米。上世纪90年代,由大武口区民政局委托大武口区清真大寺进行管理。

农村公益性埋葬点全市农村公益性埋葬点622个,占地765.9㎡。其中平罗县602个,占地面积753㎡。大武口区2个,占地3.3。惠农区18个,占地9.6。大部分农村公益性埋葬点由村民自行建设,并由清真寺、村委会、村民自行管理。

(二)殡葬管理经营情况

殡葬管理情况。全市现有4家殡葬管理所,分别为市殡葬管理所(下辖殡仪服务中心)、平罗县殡葬管理所、惠农区殡葬管理所、大武口区殡葬管理所。市、县区殡葬管理所核定编制14(其中市殡葬管理所人员编制3个,惠农区4个,大武口区2个,平罗县5),实有人数11(市殡葬管理所人员3人,惠农区4人,大武口区2人,平罗县2)

殡葬公司情况。目前全市殡葬行业由四家公司承包经营。分别是艺财公墓管理公司承包经营的大武口二号公墓、大武口沟口陵园、惠农公墓、大武口区殡仪服务中心、惠农区殡仪服务中心。惠农区铁西公墓管理公司承包经营的惠农铁西公墓。市青山陵园管理处经营的青山陵园骨灰公墓、市殡仪馆(承包国有资产)、市青山殡仪馆。平罗金顺集团公司经营的平罗长城公墓、平罗贺兰山陵园。

(三)殡葬服务收费情况

公墓收费情况。大武口区和惠农区收费标准按照《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31号)的规定收费。平罗县根据《关于平罗县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的指导办法》(平发改﹝2013211号)的标准收费。各公墓墓穴的规划和设计按照《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31号)的规定建设,公墓开发按照土葬单穴占地5.5、双穴占地10,火葬单穴占地1.5、双穴占地2.5的标准开发。根据实际经营,按照墓穴用料材质不同,开发出艺术型、普通型、优抚型三档的墓穴,其中土葬双穴公墓:艺术型售价为1.2万元以上;普通型售价为0.51.2万元;优抚型售价为0.5万元以下。骨灰双穴公墓:艺术型售价为1万元以上; 普通型售价为0.41万元;优抚型售价为0.4万元以下。低档墓穴建设规模占25%,中档墓穴建设规模占50%,高档墓穴建设规模占25%的比例进行建设。从每年售出情况来看,低档占10%左右,中档占80%左右,高档占10%左右。

殡仪馆收费情况。殡仪馆服务收费由基本服务费、其他服务费和特需服务费三部分构成,均按照《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石政发〔2010〕31号)的规定核定。基本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包括火化费(380元/具)、接尸费(240元/具)、停尸费(50元/天)、骨灰寄存费(120元/年)、吊唁厅租赁费(1200元/次、800元/次、600元/次)、守灵堂租赁费(150/天、200/天、400/天);其他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主要内容包括化妆整容、消毒费、租赁服务、祭奠费等;特需服务费由用户与经营者协商确定,主要包括手术、录音录像、代写条幅、抬棺、开棺、起坟等。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丧葬活动大操大办,攀比现象时有发生。受传统丧葬文化的影响,部分群众办理丧事时大操大办现象时有发生,部分群众在棺木、墓地购置方面攀比现象严重。例如我市公墓都建设了价格偏低的优抚类型的墓穴,但大部分群众亡故后,受“风水”、“体面”等传统丧葬思想和“阴阳”影响,群众家属都选择价格偏贵、位置较好的墓地和材质较好的棺木,造成群众丧事经济负担较大。

(二)受传统观念影响,火化率较低。由于我市还属于土葬区,受传统观念“入土为安”思想的影响,我市火化率不高,全市仅有的一家火葬场建设设计火化能力3000具/年,而我市实际火化约200具/年左右,且多数为意外死亡或外地人,本地火化率在2%左右,土葬公墓对土地的需求较大,部分公墓剩余开发年限较短(如大武口区三家公墓的剩余土地开发年限为5-10年)。

(三)执法队伍亟待加强,执法经费未保障。我市各级殡葬管理部门执法力量十分薄弱,人员编制35人,且县区工作人员还兼职民政其他工作,执法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造成管理不到位、宣传不到位、执法不到位。同时殡葬执法工作未有财政经费保障,执法工作经费只能从日常工作经费中挤占。

()墓地价格与当前物价水平不符。近年来,由于公墓材料、运费、人工等价格的大幅度上涨,造成公墓墓地成本不断攀升,利润空间不断压缩。而墓地价格仍执行2010年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墓地价格已难以适应殡葬市场的发展。

(五)土地权属变更困难较大。全市现有7家公墓的土地全部为划拨性质,其中青山陵园、贺兰山陵园、二号公墓、沟口公墓的部分土地所有权属于贺兰山自然保护区,如将土地所有权变更为私人,公墓经营者需向国土部门上缴数额较大土地出让金,不仅对公墓企业的运营造成较大经济负担,而且公墓经营者还可能将其逐步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造成墓地价格上涨,群众丧事负担加重。

(六)墓地用地争取困难较大。按照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为实现殡葬科学发展,市民政局认真做好殡葬用地规划工作,多次与规划、国土部门、贺兰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沟通协调,但部分用地涉及水务部门防洪要求和贺兰山自然保护区,沟通、协调难度较大,我市沿山地区新批墓地可能性较小,而大武口地区的公墓可开发年限仅为10年左右。

三、意见建议

(一)加大文明殡葬宣传,提高收费透明度。结合创城活动,积极与文明办、电视台、报社、移动公司、城管局等单位沟通联系,利用倡议书、宣传单、手机短信、宣传片、横幅、广播等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文明殡葬和节地生态葬,引导群众更新殡葬观念,逐步摒弃丧葬活动中的不文明陋俗,树立厚养薄葬、移风易俗新的丧葬理念。同时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联合物价部门加大对殡葬服务价格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要求收费项目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殡葬服务收费依法合理。

(二)加大奖励补助力度,逐步推行节地生态葬。建议借鉴银川市出台的惠民殡葬和生态奖补相关政策,对我市惠民殡葬救助相关政策进行补充完善,加大对遗体火化的救助力度,对骨灰抛洒、树葬、壁葬等节地生态葬进行补助,逐步引导群众摒弃传统土葬的习俗,倡导文明节俭的丧葬新方式。

(三)加强殡葬队伍建设,为行业发展提供人员保障。建议在市殡葬管理人员编制在3人的基础上增加到编制5-10人,以加大对殡葬行业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行业行为。拨付殡葬执法专项经费,逐步加大经费投入,解决殡葬管理力量薄弱、执法经费偏少等实际问题,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公墓价格调节机制。建议物价部门定期根据墓地的材料、人工、运费等成本的变动及居民消费水平等,建立价格调节机制,对墓地的价位及时、合理的进行调整,严格控制墓穴高、中、低档的配置比例,维护群众日常丧事消费利益。

(五)暂时维持土地权属现状建议将土地权属暂不做变更,按照《石嘴山市殡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墓区配置比例和墓地价格,加大墓区绿化美化力度,提升服务水平,加大殡葬执法力度,维护群众丧事正当权益,满足群众丧事需求。

   (六)建议部分地区设立火化区。鉴于我市沿山地区新批墓地的可能性较小和大武口区墓地可开发年限较短的现状,建议将大武口区设立为火化区,遗体全部火化(除国家规定允许土葬的少数民族外),同时加大节地生态葬奖补力度,以此来解决未来大武口地区墓地资源枯竭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