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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切实提升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水平



发表时间:2017-05-08 08:27:36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近年来,石嘴山市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工作,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宗旨,不断创新救助模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能,更好地发挥社会救助托底补短板的作用,为特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保障,让每一个身处困境者都能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温暖。

一是城乡低保规范运行。我市民政部门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政府有关规定,规范低保申请、审核和审批流程,尤其是低保审批环节,坚持社区、街道、民政局三级审批、三榜公开的审批程序,坚持公开制度,社会化发放的管理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不漏保,不错保”。同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截止3月底,全市享受低保共计2099831888人,1-3月份,累计发放城乡低保资金2352.83万元。其中:城市低保815116328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282.6406万元,农村低保1284715560人,发放农村低保金1070.1924万元。

二是大病医疗救助实现全面覆盖。经过多年不断探索和实践,全市社会救助工作基本形成了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资助参合参保、门诊救助、住院救助、重特大病救助、临时救助“五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实现救助对象全覆盖。一季度,全市城乡医疗救助11538人次,支出救助金412.03万元;资助参保人数10475人,支出参保资金95.97万元。

三是高龄津贴按月足额发放。严格按照“民政管底册、财政管资金、银行管发放、审计管监督”的原则,实行社会化按月发放,推动高龄津贴城乡一体化管理,确保高龄低收入老年人津贴发放工作有序进行。对80岁以上困难老人发放高龄津贴,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对家庭条件发生变化后不符合发放标准的应退即退,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一季度,全市为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共267.53万元,惠及2545名高龄老年人。

四是五保供养工作有序开展。以切实保障五保对象权益为目标,扎实开展五保供养工作,严格落实五保对象年度审核审批制度和五保对象的档案管理,规范全市五保供养资金按时发放制度,狠抓敬老院管理,切实提高敬老院管理和服务水平。一季度,全市供养五保对象1044人,累计支出供养资金150.65万元。其中:集中供养对象460人,支出资金73.64万元;分散供养对象584人,支出资金77.012万元。

五是临时救助工作成效显著。严格按照《关于石嘴山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要求,将因特殊困难原因和突发事件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城乡家庭和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纳入临时救助范围,由县区民政局和各乡镇实施救助。在救助中,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将因家庭成员患危重疾病或者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因遭受火灾、交通事故、矿难、溺水等突发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家庭等六类救助对象纳入救助范围实施临时救助。一季度,全市临时救助总户数3218人,全市临时救助资金支出249.25万元,资金筹集734.21万元,救助水平774.5/人。

六是全力做好“送温暖”慰问及帮扶活动。我市在元旦、春节期间认真组织开展全市“送温暖”慰问困难群众活动,先后慰问困难企业、驻石部队、福利机构等单位265个,慰问低保户、优抚对象、困难老党员、困难劳模、困难企业下岗职工等困难群众11220人,发放慰问资金764.45万元;认真落实《石嘴山市脱贫攻坚行动计划》《石嘴山市帮扶解困行动计划》,依据全市帮扶解困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在社保、教育、阳光助残、医疗救助、创业就业、技能培训、住房保障、慈善救助等方面对困难群众进行一户一策帮扶,惠及困难群众3万余人,初步建立了政府促、干部帮、群众得实惠的良性循环机制,打通了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实现了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   (供稿人:李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