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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罗县四项措施开展民主协商 规范村务运行



发表时间:2017-10-26 16:29:00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今年以来,平罗县采取四项措施,推动民主协商试点工作规范高效运行。一是健全协商制度。在各村成立了“两代表”一委员和党代表、村民代表、成功人士在内的民主协商议事委员会,明确村务协商的主体、内容、程序、监督、落实等各个环节。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民主协商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等20项制度,设立了民主协商公示栏,坚持党务、村务、财务等常规事项定期公开和重点事项及时公开的原则,全方位接受群众监督。二是规范民主协商程序。结合各村实际,制定民主协商事项范围、参与对象和工作流程,采取事前公布协商议题、征求意见,事中公开决议结果、办理成效等方式,全程公开协商内容结果,办理成效等方式。三是延伸协商事项。将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保障等涉及村级发展事项列入协商议题,让群众参与进来,机制群众意愿,形成主题合力。四是强化民主协商时效。通过“55124”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工作模式的探索推进,进一步规范了村级实务管理,化解了群众的积怨,形成了党群共谋发展的整体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