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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发表时间:2017-11-20 22:51:05 来源:市民政局 作者:民政局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和面临形势

社区是社会治理和民生保障的重要载体,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全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在保障基本民生、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等方面迈上了新的台阶,为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条件。先后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为城乡社区建设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十二五”时期,我市出台了《石嘴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切实解决了居(村)委会办公场所、办公经费,进一步落实了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和村干部待遇,为强化基层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积极争取自治区城乡社区建设工程项目53个,争取资金1700余万元,进一步提升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行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积极开展以基层党建和民安、民康、民便、民乐为主要内容的“1+4”和谐社区建设工作,探索适合我市的社区治理新模式。深入开展星级社区创建活动,全市121个社区中,共有三星级以上社区95个,占全部社区的78.5%。深入开展农村民风建设主题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农村民风建设工作实效。全面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平罗县被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县”。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工作,大武口区获得“全区农村社区建设推进奖”。依法组织实施第八届、第九届城市社区居委会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做实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工作,全面规范村民自治实践活动和推进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进程。积极推进“三社联动”,在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就总体情况而言,还存在着发展基础薄弱、财政供给不足、筹措资金渠道不宽、政策落实还不到位等问题,制约了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我市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转型升级、缩小差距、追赶发展的关键期和机遇期,也是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的关键时期,对于健全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城乡社区发展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人民主体,多元参与;补齐短板,统筹城乡;创新引领,持续发展;资源整合,精细服务的基本原则,以居民群众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动力,推动城乡社区服务精细化、专业化、标准化,构建机构健全、设施完备、主体多元、供给充分、群众满意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四个石嘴山”建设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

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到2020年,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效衔接的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更加成熟;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服务网点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布局更加完善;网络联通、应用融合、信息共享、响应迅速的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以社区党组织、社区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其他社区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更加健全。

三、重点任务

(一)提升街道(乡镇)治理能力

1.完善街道(乡镇)社会治理体制。完善街道(乡镇)党委(党工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基础社会治理体制,形成“共治”加“自治”的基础社会治理格局。理顺街道(乡镇)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进两者有机结合。推动制定各类社会组织参与街道(乡镇)社会治理目录清单,健全社会组织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制度渠道。健全街道(乡镇)民主协商机制,强化街道(乡镇)对公共服务供给决策及运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需求表达和监督评价方面的作用。

2.推进基层服务型政府建设。强化街道(乡镇)公共服务职能。按照“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项尽可能在街道(乡镇)受理和办结”的要求,各县区政府及其部门尽可能下放面向社区居民的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的受理和告知等环节,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街道(乡镇)实施行政审批事项,“下放”和委托事项过多的政府部门,指派专人在街道(乡镇)统一办公,街道(乡镇)对下派工作人员行使管理权、考核权、监督权。建设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整合服务资源,设立服务窗口,实现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多个部门联动和限定时间内办结。

(二)创新城乡社区服务体制

1.完善城乡社区自我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积极推进城乡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以基层党组织建设带动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建设,建立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组织为补充、驻村(社区)单位和村(居)民广泛参与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和社区治理体系。组织社区党员干部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发挥城乡社区自治组织作用,全面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精细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实现为民服务无缝隙、精细化。围绕涉及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组织社区开展协商活动,吸纳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服务项目提出、运行、监督的全过程,探索通过居民自愿筹资、建立社区基金等方式扩充自我服务资源。支持城乡社区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参与社区服务活动。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动员驻社区单位在开放活动场所、提供资源支持、参与社区服务等方面履行共建责任。

2.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引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让广大群众更好地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依法开展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重点推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公推直选工作。健全城乡居(村)民自治组织和下属委员会、监督委员会、楼栋长、村民小组长、居民互助小组、居(村)民代表等基层民主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和深化推进村民代表会议和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健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村)委会工作制度、居(村)务公开等规章制度,完善和拓宽基层民主协商形式和渠道。全面规范城乡社区创建评比活动,促进城乡社区减负增效,释放城乡自治组织活力,提升自治能力。

3.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推进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将城乡社区自治组织纳入购买对象。原则上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积极引导社区组织和社会力量承接,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立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政府购买社区服务目录,推行政府采购、定向委托、公益创投等方式,提高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质量和资金效益。

4.健全城乡“三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建立居民群众提出需求、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相关各方监督评估的联动机制,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构建“三社联动”共建共享共促的社会治理格局,合力营造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区生活共同体,更好回应社区居民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提高城乡社区服务水平

1.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均等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面向全体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引导居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治教育、法治培训服务;开展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代办服务;开展“四点半课堂”“老饭桌”“日间照料”或依托社区托老所、儿童之家等为老为小长效服务;开展以家政服务为重点的居家养老服务;开展以经济困难家庭、单亲母亲家庭、困境和留守儿童、社区矫正和刑满释放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为重点的基本生活权益保护、帮教帮扶和困难救助服务,组织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指导、就业创业培训、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等活动;开展家庭文明宣传教育,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开展以方便居民读书、健身、文艺活动等内容的文化体育和教育服务;开展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区安全服务,有效防范化解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推行居民网络信访和网格员手机终端使用,在第一时间为居民提供诉求收集、整理、处理、上报、反馈的快捷服务;发展农村社区生产服务,推进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村经营管理等服务;完善对农村“三留守”人员的生产扶助、生活照料、情感慰藉、心理疏导服务。支持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2.着力推进便民利民服务便捷化。大力发展社区物业服务,建立行业监管机制、属地协调机制和居民评价机制,切实提升企业诚信和服务质量。完善城乡社区便民利民服务网络,完善农村社区综合性服务网点。发展城乡社区短途通勤公交服务,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燃气、自来水、电力、产品质量监督等公用事业服务进入城乡社区;发展城乡社区家庭服务、健康服务、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多方式提供看护护理、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家电维修、餐饮、物流配送和再生资源回收等生活服务,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的方式到城乡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标准化菜店等零售网点。依托供销合作社和企业提供农资供应、农副产品流通、日用消费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的城乡对接、产销对接。

3.着力推进志愿服务和专业服务常态化。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志愿服务站点,搭建志愿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志愿服务记录。以家政服务、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保健、法律服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为主要服务内容,以低保对象、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活动,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党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成立志愿服务队到城乡社区开展志愿服务。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立社区社会工作室,根据社区居民需求,分类推进精神慰藉、资源链接、能力提升、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充分发挥专业社会工作在统筹社区照顾、扩大社区参与、促进社区融合、推动社区发展、参与社区矫正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协同服务机制。

(四)完善和提高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

加强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管理服务的平台作用。按照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要求,以县区为单位,依据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城乡社区服务站的数量、规模、选址布局、建设方式、功能划分。统筹利用好政府投入、社会资金和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综合采取新建配建、改建扩建、资产划转、购置租赁等方式,按照每百户30平方米,最低不少于400200平方米标准配建城乡社区服务站,有条件的城乡社区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472号)明确的标准进行建设。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市90%的城市社区拥有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的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活动用房,全市所有农村社区拥有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的村级组织工作用房和村民活动用房,符合“六室一场两栏”基本标准。城乡社区服务站提倡“一室多用”,健全设施运行管理制度,加强运行维护,防止其损毁、流失或被挪做它用。探索建立社会化运作机制,逐步建立社区组织、社区居民轮值轮管制度,实行错时上下班和节假日值班制度,为居民提供无假日、全天候服务。

(五)推进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把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当地人才发展规划,引导优秀人才向城乡社区服务领域流动。依章依法选优配强社区(村)“两委”班子成员,健全居(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选齐配强居(村)民小组长、楼院门栋长。按照自治区、市有关政策要求,建立健全社区工作人员生活待遇自然增长机制,落实社区“两委”成员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有条件的县区可逐步适当提高标准。探索建立在社区工作者中培养发展党员、招录公务员、选拔基层干部、推荐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制度。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现有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职业素质、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鼓励社区工作人员立足岗位、自学成才,支持参加社会工作等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对取得专业社会工作职业资格的,给予适当奖励。加大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建立健全城乡社区志愿者招募注册、志愿者培训管理、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志愿服务评价激励等制度,力争到2020年,每个城乡社区至少配备1名社区社会工作者,城乡社区注册志愿者人数占本地区居民比例达到13%

(六)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大力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向街道(乡镇)、行政村(社区)延伸,整合信息资源,加强业务协同,推进自治区、市、县区、街道(乡镇)、村(社区)五级联通共享的社区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构建实体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社区代办的多样化服务格局。推动综合信息平台向农村社区延伸。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设立信息化服务网点,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作。力争到2020年,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60%,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搞好组织协调和服务。教育、科技、公安、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体育、环境保护等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把支持和帮助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予以落实。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落实促进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各县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职责,将社区建设成效纳入各县区党委政府部门工作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实施绩效评估,形成推动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落实扶持政策。将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对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按照有关规定可以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的,地方政府要切实予以保证;对闲置的公办学校、宾馆、培训中心、福利设施、办公用房,优先用于兴办社区服务事业。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积极引导民营资本、慈善资金、社会捐赠等社会资本投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认真落实财政补助、税费减免及用水、用电、用气等优惠政策。创新设施运营模式,确保发挥效益。

(三)加大资金投入。将社区服务设施建设与维护经费、社区人员报酬、社区运转工作经费、“星级和谐社区”创建以奖代补、社区信息化建设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进一步完善城乡社区经费保障机制,通过政府预算安排、社会资本投入、慈善捐赠等渠道,多渠道筹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资金。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信息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社会组织培育发展。

(四)健全考评机制。各县区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和督导, 研究制定本县区“十三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形成从上到下衔接配套的规划体系。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建立规划实施部门的协调机制,社区公共服务目录及准入制度、社区服务居民满意度测评体系、社区社会组织培育等方面的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制度和标准体系。要建立完善落实规划的考核评估办法和奖惩机制,开展动态监测和评估工作,适时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任务保质保量完成。